撰寫高質量申請文件的步驟:
先理解
1.根據(jù)技術交底書初步理解技術方面;
2.查新檢索其是否具有專利性,借助現(xiàn)有技術進一步理解技術方案;
3. 采取電話、郵件等方式與發(fā)明人溝通,深入挖掘專利,初步撰寫說明書。
再拓展
1.與發(fā)明人進行進一步溝通,就本發(fā)明針對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而采取的技術方案提供多個實施例,從而拓展發(fā)明專利,為尋求適當?shù)谋Wo范圍進行鋪墊;
2.根據(jù)查新檢索到的現(xiàn)有技術也可拓展發(fā)明專利,但為避免過渡拓展,最好通過書面方式征得發(fā)明人的同意。
3.在充分拓展發(fā)明專利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說明書,形成最終提交文本。
概括權利要求、發(fā)明內容及摘要
1. 采用功能性和上下位概念的方式來描述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說明書中具體實施方式部分;
2.采用倒金字塔的方式對權利要求進行布局。可以在給出裝置、裝置的各個部件的前提下,描述各個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和裝置的運行方式。
3.撰寫好權利要求后,將其整體加入到說明書的發(fā)明內容部分,并將技術問題和技術效果也加入到說明書的發(fā)明內容部分的適當位置。
4.撰寫摘要:盡量避免容易被競爭對手通過監(jiān)控檢索而檢索到。
注意保護范圍
對技術特征進行上位化:在權利要求中對發(fā)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作概括性的限定,使權利要求獲得更寬的保護范圍,為申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過度的上位則會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而如果對于某些能夠上位的技術特征采用下位的描述方式,則又會使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過窄。
權利要求書中盡量少用或不用“為”和“是”,可以用“包括”。用“為”來限定屬于封閉的表達方式,如果用“包括”來替代“為”則屬于開放的表達方式,有利于擴大保護范圍。
一般情況下權利要求中不使用“約”、“接近”、 “等”、或“類似物”等類似的用語,防止權利要求范圍描述不清楚。
注意名詞前的定語和狀語是否必要,例如“方形通孔”的“方形”。
規(guī)范使用詞語
在權利要求書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持的前提下,權利要求書在用詞和表達方式上的考究,也能為專利申請人爭取更大的保護范圍。
采用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技術術語;權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義不確定的用語,如“厚”、“薄”、“強”、“弱”、“高溫”、“高壓”、“很寬范圍”等,除非這種用語在特定技術領域中具有公認的確切含義,應盡量選擇說明書中記載的更為精確的措詞替換上述不確定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不得出現(xiàn)“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時”等類似用語。當權利要求中出現(xiàn)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個由上述用語引出的下位概念時,應當要求申請人修改權利要求,允許其在該權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將兩者分別在兩項權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動詞前的副詞或連詞不該省略的不能省略,例如 “根據(jù)……確定……”, “確定”才是動詞。加上“來”或“以”等介詞將動作限定為“確定”的方式可以使句子的意思表達更準確。隨著技術方案的日趨復雜,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個字都應該有確定的含義,不能輕易省略。
只有當方向定位屬于通常情況時才能用方向定位來描述結構( “上面” “水平”等)。
檢索貫穿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無效以及后期侵權訴訟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還需要不斷提高檢索能力,以便客觀準確地評判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性。
高質量專利申請文件不僅需要專利代理人水平高,當然還需要發(fā)明人充分公開和與代理人密切配合共同協(xié)商、溝通、練習才能達到應有的水準,所以各位代理人不僅需要練習筆頭上的功夫,嘴上的功夫也不可小覷嘍!
我們講解了怎樣撰寫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其實一件專利文件的價值并不只取決于撰寫的好壞,專利的申請也是門技術活兒!
申請專利前置準備
首先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查新,以判斷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否符合專利三性的基本條件。這時對專利三性的判定僅僅是初步的,檢索以盡量減少專利申請的盲目性、增加專利授權的把握性和授權后的法律穩(wěn)定性,另一個目的是便于找到現(xiàn)有對比技術,以便更準確地撰寫權利要求書和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其次需要對競爭對手的技術經濟發(fā)展動態(tài)及其專利策略作進一步分析,并檢查本申請是否符合本方產品及技術經濟的發(fā)展戰(zhàn)略及專利戰(zhàn)略。有的甚至還需要對國外市場進行調查,對專利的國外推廣應用前景、商業(yè)價值及經濟效益進行預測。
第三,準備好資金,尤其申請國外專利需要較多資金。
第四,做好相關技術保密工作,應依法委托專門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
專利申請的動機和策略與申請的時機、方式密不可分,正確選擇專利申請的時機和方式,對專利申請效果常有出奇制勝及錦上添花的作用。
專利申請不能過早,發(fā)明創(chuàng)造尚未基本完成就過早申請,技術公開后可能產生三種不利后果:
1、技術內容未充分公開,尚不能實施,被專利局駁回,不能授權;
2、被駁回的未成熟的專利申請可能給他人以啟迪,如他人迅速改進,搶先申請,反受制于人,自己種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
3、可能造成專利的保護不嚴密、不完整,從而為他人提供改進、擴展和申請新專利的機會。
當然,申請也不能過遲,如果發(fā)明創(chuàng)造本已經基本完成,但總認為不完善,又是測試、又是細節(jié)改進,結果耽誤了申請時機,被后來者搶先申請了則不像失之過早一樣會有再申請補救的機會;失之過遲就無法挽回了。
小e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專利申請的時機和方式,選擇自己需要的時機和方式可能會事半功倍呢!
我國專利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先發(fā)明受制于先申請,故專利申請日至關重要!
競爭十分激烈的熱門技術領域里,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旦完成就應火速申請專利;
如果發(fā)明的市場壽命期較短或發(fā)明創(chuàng)造比較簡單、難度不大,完成后也應火速申請專利占領市場。
剛剛說的“完成”并不是直到產品投入生產才能申請專利喔!不用等到產品完美無缺,有時只要認為有一條能通向成功的技術路線時就可以申請了,如果日后有完善和改進,還可以再申請改進專利或要求在先前申請的優(yōu)先權,將兩項申請合并審批。
一般機電類產品有了結構圖紙,并依現(xiàn)有理論判斷可以實施就可申請了。
生產工藝類申請一般待小試、擴大試驗或中間試驗完成后就可以申請。
復雜的機器、生產難度大的化工產品或冶金產品制出樣機、樣品,或小試后,認為能實施時就可申請。
搶先申請的一種特殊形式,指專利申請在偃旗息鼓的形式下進行。例如向小語種國家申請,以盡量逃避他人檢索耳目,使他人獲得該專利信息的時間滯后。又如申請發(fā)明專利后不要求提前公開,或通過補正手段盡量推遲技術公開時間。再如,專利名稱選擇較偏,他人易于漏檢而閉塞視聽等,以利于申請人拉大與競爭對手的技術差距。
待機申請必須依賴于信息情報的準確可靠和對技術發(fā)展動態(tài)的準確判斷。當某項技術的開發(fā)遠遠超前,且根據(jù)確切情報,競爭對手對此技術并無研發(fā)動向時,可不過早申請,而是繼續(xù)研發(fā)、擴大競爭對手的技術落差,并隨時掌握確切情報。一旦認為競爭對手有此研發(fā)動向時,再立即申請。
不易破譯的而又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技術秘密可先作為商業(yè)秘密或利用合同保護,一旦發(fā)現(xiàn)有可能外泄或有破譯跡象時立即申請。
某項重大復雜技術的研究遠遠領先于競爭對手,且實施周期又很長,專利保護期顯得太短時,也可先提出專利申請,在專利申請公開前一定時間,如確認仍有新穎性或判斷對手近期不可能已經進行相關研發(fā)和專利申請,可將第一次申請主動撤回,重新提交第二次申請,或第三次、第四次重新申請,以進行生產準備和延長專利的實際保護年限。但應確保每次提出時都具有專利三性。
當優(yōu)先權期將滿而申請國外專利時間來不及或未做好準備時,也可根據(jù)上述原則撤回前面已提出的但尚未公開的專利申請,重新提交專利申請,以取得新的國外申請的優(yōu)先權日,從而為申請國外專利提供從容的時間。
專利申請其它策略
通??梢韵虿话l(fā)達國家申請產品專利,以占領其商品市場;
向技術發(fā)達的國家申請方法專利,以轉讓專利技術;
對制造難度較高的產品在產品的主要生產國申請產品專利;對制造難度較低的產品在產品的主要使用國尋求專利保護;
對于發(fā)明不是十分重大、與國外沒有經濟往來和聯(lián)系、又無經濟實力的小企業(yè)或個人,一般只申請國內即可。
申請專利時填寫申請人、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應實事求是,不要留下糾紛隱患。如日后再改程序會比較麻煩,而且往往會產生糾紛,影響專利實施。
來源: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