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局代辦處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以后,當時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以后再繳納申請費,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 2 個月。
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向專利局收費處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15天的,除郵局、銀行出具證明提供證據(jù)的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zhí)柣蛘邔@枺U納的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